當舖小常識2--台北市動產質借處

  當舖小常識2--台北市動產質借處,也許你不知道這是什麼地方,也許你知道。其實當舖公營由來已久,台北市動產質借處,就是公營當舖。

公營當舖小歷史,典當質借這個當鋪業已有幾千年歷史,如周禮地官,質人掌稽市書契,長曰質、短曰劑。通常是以物移轉占有為擔保,提供融通資金與他人。依時代、地方,有 「 典 」、「 當 」、「 質 」、「 押 」、「 解 」等名稱,六朝稱為質庫,屬寺廟辦理的慈善事業協助政府濟災賑貸的不足。唐朝貞觀開元以後當時政府為壓制民間當舖高利率曾明令:每月取利,不得過5分。清代一方面招商設典,以政治力量改善典當組織。一方面由各省地方政府頒布典當業規,強制降低利率。如在光緒年間,北平天津地區典當業每到冬天有減利之則,以嘉惠貧民。台灣地區在日據時期即有典當業,殆至民國38年、39年中央政府遷台,隨著遷台的同胞多以隨身攜帶的金銀、首飾、珠寶等項當鋪融資,以維生計。故而當鋪營業鼎盛,月息一度高達 23% 。

  當舖業的進程是,民國41年間台灣省政府鑒於民營當鋪利息太高,即以公函命令各縣市政府籌設公營當鋪,以扶助平民生活資金的週轉,採取以物品質押方式辦理低率放款。臺北市政府因而成立城中(城內)、城西(萬華)、城北(大稻埕)及城南(古亭)等四處公營當鋪,於民國41年12月10日 開始對外營業。當時係分別委託第一、三、七、十信用合作社代辦經營,營業場所附設於信合社內,經營資金全由市庫撥給,隸屬臺北市政府民政局管理。


  民國50年台灣省政府函令要求臺北市政府將委託信用合作社經營的當鋪業務收回自行經營。臺北市政府遂於民國51年12月31日全部收回自營。嗣臺北市於民國57年改制為院轄市時,因鑒於公營當鋪係屬金融性質,兼有保險及租賃性質,故改隸臺北市政府財政局監督管理,並開始實施總鋪與分鋪制度。


  及至民國72年起,行政院、監察委員、臺北市議會及民眾咸認「公營當鋪」之機關名稱不雅,案由財政局研議彙整各方意見,以進行更改機關名稱。全案經財政局多方努力,終獲內政部80年6月函復同意更名為「臺北市動產質借處」。所以台北市動產質借處就是公營當舖的代名詞了。

當舖救很大
  臺北市動產質借處為協助民眾解困救急,避免民眾誤入地下錢莊,遭受重利剝削,成立以來我們秉持低利便民融資政策,發揮緊急紓困,安定社會功能。本處為市營事業機構,組織型態屬業權型基金之政府機構,業務經營須自負盈虧,每年營業收入扣除營業成本外,尚須自負人事費用、退撫支出及資產、折舊等費用,並未依賴市府編列預算支應,不但不增加市府的財政負擔,亦因經營得宜,時有超預算盈餘挹注市庫。


  本處自102年9月1日起調降月息利率為0.68%,即質借每萬元每月68元利息,可質借物品類別有1.黃金2.鑽石3.其他(機車、手錶‧‧‧等)。目前全臺北市共有10個分處,可提供民眾融資服務,如有需要,歡迎就近向本處所屬營業分處洽辦。

   以上關於公營當舖的資料,節至台北市政府台北市動產質借處的資料。你看,當舖是政府規定的,合法的產業,如果當舖給人不親民或可怕的感覺,那應是地下錢莊的錯,而不是當舖的錯,當舖業者從今以後要更公開透明,讓市民們了解,當舖業是很親民的好行業。

  典當質借的內容,除了鑽石,黃金,手錶,珠寶之外,二手精品名牌,尤其是名牌包包更是大綜。於是精品當舖紛紛出現。金典當舖也算精品當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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